公司上班没有五险一金怎么办
一、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个别地区可能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但绝大多数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也是强制性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显然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员工怎么维权?
1、员工要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足以让政府部门(含劳动仲裁、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
2、关于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相关部门会依法责令单位补缴的,相关部门并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法条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关于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单位还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EMS向单位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单位: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仅针对2008年后的本单位工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能忍气吞声,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路途多有坎坷,但是我们还是要在路上。
我觉得你,就应该思考的不是维权的问题,而是做人的问题,因为一家比较ok的公司的话,到后期都会交了五险一金,它是一个国家的政策,你前面所说得1500块钱和她属于劳务费用,劳务费用的话其实本身也是向国家交纳的,这个个人所得税的。
你刚才说的是每两个月换一批员工,那么可想而知,你都是能够被直接被取代的员工,所以本身的话就没有太大的价值,如果说你能够成为非常有价值的人,也就不会被取代,那么在这个时候惹上五险一金的话,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本质上来说,还是你自己能力太低,不能够让别人,未来去完成各种的,后续的福利的安排。
楼主你好,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这里的五险主要包括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类保险,并不包含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定范畴之内。强制为员工购买的,但是五险是属于强制为员工购买的。
所以说楼主只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话,那么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这样的话都会有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维权的前提必须手里有一份。证据。劳动合同书实际上就是一份很好的证据,只要持有劳动合同书,那么就可以通过相关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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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马上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到劳动部门告,要求补交。
缴纳五险一金目前是国家对于企业的强制要求,同时也是对于员工的一个基本保障。
如果企业未缴纳可以先去稽查大队举报,然后走正常的仲裁流程。
但根据不同区仲裁案件的多少会排队等待开庭。鉴于此,不如把你的想法说给企业方人员听,如果能何解,企业愿意补缴,让企业及时补缴,如果企业不愿意做,态度强硬蛮横,也不能给他们什么余地,走法律程序,这种仲裁一告一个准。准备好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不给你交五险该怎么样维权,那么我们都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企业单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都要依法给自己的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如果说不交社保,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作为员工来讲是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个人认为应该和单位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只有面谈,对于双方来讲它是比较有利的,当然在面谈无果也就是说,在面谈结果得到公司明确拒绝,缴纳个人社保关系的一个前提下,那么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这样的一个流程,来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并调查这个你们公司的一个实际情况,如果确实是举报属实,那么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要求工作单位,补交员工的社保待遇,当然在补交社保待遇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都应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或者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也可以解决这个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这个仲裁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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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之内为劳动者向社保局相关部门提交社会保险;所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你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建议如果还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不是先去仲裁,并不是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先依法协商,让用人单位意识到违法行为和严重后果,这样不仅帮您补缴了社保,用人单位还可能感谢您的优秀建议;
最后,如果协商不一致,再去社保局申请仲裁,由社保局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尽快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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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整体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很多,具体要视情况而定。虽然国家法律大势是用人单位必须缴纳五险,但往往很多企业迫于企业盈利能力偏弱和企业用人成本过高,导致很多企业放弃员工五险。另外一方面很多四五线城市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助长用工企业不缴纳保险的因素。做为劳动者一是在入职前要了解企业关于缴纳保险的情况提前做出选择。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详细询问清楚。二是入职前企业答应缴纳相关保险,但是入职后企业未能履行承诺,那劳动者要与企业人力部门沟通,搜集证据,以便日后劳动仲裁提供相应的证据。
哥是劳动局的,回答你的问题。第一带着你的证据(银行卡发工资的记录,或者是合同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里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负责征缴社会保险的科室会受理。调查后要求企业补交,否则会给企下处罚。
单位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参见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单位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