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担保人
给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担保人
谢邀!
我的几个以前的同事后来都加入了保险公司,其中有一个同事,我老婆已经在她手上签了几份保单了,我们夫妻的重疾险,还有儿女的保险都在她那里买的,以前关系还算好,就当支持她的工作了,人家现在混得还不错。还有几个工作时认识的朋友,也在保险公司上班。我觉得,都是挣钱养家糊口为了过上好日子,只要不是坑蒙拐骗,违法犯罪,就没有必要疏远人家,买不买她们的保险,自己决定,人家又没有逼你。总的来说,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朋友多了路好走!
熟人在保险公司上班,总是请我们去听课请吃饭,也没让我买保险?有什么套路没?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套路不套路的,就是一种保险营销方式,一种向居民推销保险的手段,或者说向居民介绍保险知识的做法。
要知道,要想让人接受保险、购买保险,首先要让人认识保险、知道保险、了解保险,特别是保险对居民的好处。否则,谁会去购买保险呢?谁又对保险产品感兴趣呢?
实际上,对保险来说,由于很多人并不太了解,因此,还没有保险意识。作为为未来买下的一份平安和保障,保险对每个居民、每个家庭都是十分重要的。只是,广大居民对保险太不了解,加上前些年有的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没有足够的保险方面的知识,无法给广大居民讲清楚保险的作用,也就使得广大居民对保险的认识更存在问题。所以,今天的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请专业人员讲授保险知识等方式,普及保险知识,让广大居民接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切不要把他们的做法当作什么套路。过去的才是套路,今天的是普及和推广。
你好,是需要担保,一般是2个人,其中一个是你的介绍人或者叫推荐人。另一个是当地的,非直系亲属,非个体,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一般是找朋友。需要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公司会给你的担保人打电话回访的,所以填写的时候要注意啦。押金500元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业务员经常要接触钱,以防万一。你辞职的时候押金是会退还的。你实在找不到担保人的话,找你的推荐人帮忙啊,他会给你想办法的。有2个关键点。填写担保人与你的关系那一栏,最好写“朋友”第二电话要留对。呵呵,有些事,你明白的。
担保人必须承担被担保人过失造成工作单位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职工是可能发生代收客户保费,自己花了,无力偿还的情况的,这时,担保人就要替其偿还了。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以前收费是由保险公司的业余员上门收取现金,发生过不少业务员携款逃跑的事件,业务员提供担保后,如果业务员携款逃跑,保险公司就会请求其担保人承担责任。因此,不要随便给别人提供担保。但现在,保险收费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收取,业务员就没有机会骗取现金,除非业务员联合保户骗保(如:制造虚假病例骗取保险公司理赔等),这样来看担保人一般也没有什么风险拉。不过,还是要小心。如果你对此人非常了解,你可以为其担保。我的意见是最好不要马上就答应,因为保险公司下属的那些小机构很有一些“办法”解决的,如果实在不能解决,作为朋友或亲戚,为其提供担保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楼主以朋友名义在保险公司就职,就职期间办理的保险业务,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客户是与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合同关系,而不是与你。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对于客户没有影响。 但楼主以朋友名义就职,可能因此与公司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谢邀!有些直接接触钱物的职位聘用人员时公司会要求应聘者提供担保人,而可作为担保人者一般都要求是有稳固收的公务员、公司高管或国企干部或有稳定收入者。以前证券公司有柜台现金收支,其出纳人员会要求有担保人,实行银行第三托管后券商柜台没有现金支付,就无此要求。保险行业以前柜前有现金收支时也对其出纳人员或业务员有担保要求,现保费收取或赔付均已改为银行卡转账后就没有直接现金收支,故对一般员工也不会要求担保。据我了解2016年各地中国人寿公司都陆续改革成为银行卡收支转账了,现在都没有直接的现金业务。我想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不复存在。我认为题主可向朋友就职的人寿分公司询问是否其还需担保,若不需则担保请他们解除为朋友所作的担保。
部分认同。当你好朋友有困难,而且判断他有能力有担当能承担这份借贷的责任的情况下,还是应该给予担保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给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担保人“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