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哪些有效手段
一、自行协商解决。这是最便捷最经济最不伤和气的方式,应为首选。协商方式包括面谈、?、短信、微信、邮件、书信函件等,注意留存协商证据。
二、调解。如寻找双方共同朋友、有威望的人作为中间人出面调和,找行业协会调解,共同申请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如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三、委托律师参与谈判。如果协商不畅又不便于调解,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谈判。
四、诉讼或仲裁。可协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如合同约定仲裁,则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去依靠证据说话,证据为王,因此前几种方法在行使过程中也是在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请巧妙运用。
夫妻共债法律是有明确界定的,但是各地法院实际审判执行的时候标准都不一致,我们就这个问题曾经做过深入调研和研究。想要解决你朋友的问题需要找到几个关键点的证据,你可以告诉她尝试一下。
1.债务发生的情况,作为界定该笔债务不是用作夫妻共同生活;
2.该笔费用的用处,最好是有第三方和她老公的书面记录;
3.还要综合评定所欠费用和你朋友家平时日常支出和收入是否有巨大差异,也是用以证明该笔费用举债后并非用作夫妻共同生活。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形式。 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1、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