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手却输了官司
咬文嚼字的角度来说,提问问题描述过于模糊,以至于“有欠条但无资金过账,官司输了”短短13个字,产生“难以理解有歧义”的含义。
分析如下:
欠条,本身就是“没有资金发生或者资金还没有发生”产生的债务,比如“货款未支付欠条”、“劳务报酬未支付欠条”。倘若用资金过账或者现金支付为依据的,那叫借条。
假设提问文字描述全部真实的话,分析如下:
欠条如果发生诉讼,谁发起的呢?
如果是债权人,那便是——“因为别人欠我工资/货款不给我,所以起诉对方”。
这种情况下,“官司输了”的原因不外乎:
- 对方不承认欠条的有效性。【对策】搜集并提供对应的已供货、劳动关系等证据,从法律证据的角度证明“对方确实欠你钱”。
- 对方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明款项已经支付。此种无资金过账前提下法官仍然判决你“官司输了”,毫无疑问的是,对方一定提供给了法庭某种有效证据证明了自己“已经支付”(比如现金),或者“不再欠你钱”(比如债务转移/货物抵价等)。【对策】在对方证据中寻找漏洞!肯定有哪地方不对劲!
如果是债务人,那便是一种情况:欠他的钱已经了结,但他不承认,还想找我要,所以起诉对方
这种情况,你肯定是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已经付款”或者“不再欠款”的证据,而法庭经审理后,对你提交的证据不认可,于是判决你“官司输了”。
【对策】重新整理证据,多角度搜集更多的材料,辅证你“已经付款/债务已经了结”这个事实,加大“自己已经不再欠款”的证据在法律角度的有效性。
比如现金支付时的第三方人证、现金付款对应的录音录像资料等等。
总结:法律界有个段子【事实是一件事,诉讼者描述是第2件事,应诉者说来是第三件事,法庭证据呈现的是第4件事,法官最后的判决是第5件事。这5件事几乎没有必然的关系】
可见,在有经济来往的方面,涉及到具体操作的时候,努力多一点专业性是多么的重要!
仅凭欠条起诉,官司败诉,这个很正常,特别是金额较大或巨大的借贷关系,仅仅凭借条或欠条并不足以证明整个借贷事实。借条或欠条原则上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借条的意图,对于是否支付借款则需要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
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基本辩称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借贷,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所以,除了欠条以外,作为原告方最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贷事实。例如,知晓借贷事实的证人证言,双方之间的QQ、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通话录音或录像,双方之间的短信记录,或其他原告方催款等记录,对方是否具有还款记录等等证据材料。
欠条跟定金一样,没有交付现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转账),都是没有生效的。
但从你提的问题来看,多半情况是:对方主张现金已交付,有欠条为证。而你呢,明知没有交付过现金(或转账),但你拿不出没有交付现金(或转账凭证)的证据。所以,你败诉了。
针对这种情况,确实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但是,如果事实上确实没有现金过账,你只要开动脑筋,是有办法找到证明现金事实上未过账,因而欠条未生效的证据的。因为任何事情总是与其他事物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也就是说,总是存在着被掩藏了的真实证据,只是你一时还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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