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借条无效
1、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法院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
3、逼迫写下的借条。《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4、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
如何证明欠条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即借条与欠条应视其实质内容确定其法律效力。
2.一般情况下,借条反映的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个时间借条就是一个借款合同。只不是称谓不同而已。
当然,如果借条也的是其他内容,那又另当别论。
比如,写着“借用名字出版”的这种所谓借条,就不是借款合同。土一点说,写着借钱内容的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借其他东东的,就不是借款合同。“款”明摆着就是钱嘛,哈。
3.合同法206条是可以适用的。
某些内容可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会有一些些的冲突,当出现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不过合同法206条的内容与民法通则是没有冲突的,因此不要想太多。
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以上的专家们已作了回答,来补充一点。
两年的诉讼时效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怎么计算的问题。
几种情况分析如下:
(1)借条写明还款时间。则以还款日期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3)借条写明还款时间,但属于分期付款的,则以每一笔款项应还的时间为起算时间。每一笔分期款项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5.当然还涉及借条是否合法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基本上不会涉及。因为很少借款不合法。
除了高利贷。但是也仅就高利贷本身而言是违法的,借款还是要还的,只不过利息不能算那么高就是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条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写借条注意这些细节,规避风险】
①写明借款目的,以免借款人提出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②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强调款项已经交付;
③写明出借人、借款人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④金额、借期、利率等数字要加上大写的汉字数字,防止被篡改。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注明,千万不要有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