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怎么打动法官
上法庭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然而这一目的的实现是非常坚信的,因为法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么若准备稍有欠缺,我们该怎么在法庭上打动法官呢?本文就主要以庭审过程中的情况为例。
对法庭诚实是我们的底线,欺骗法庭不仅违背伦理,而且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但更多的时候在庭审中发生的状况是,由于来不及反应,我们会下意识地对未核实过的事实进行断言。而如果这被当庭确认,那么无疑会损害我们在法官面前的可信度。更坏的情况是,如果法官因此质疑个人品性,那么会怀疑我们所有的发言。因此,在陈述未经核实的事实时,要注意严谨性,避免使用绝对性语言。例如,可以用“据我所知”来开头,将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转化为主观想法的表达。
在大多数案件中,事实和法律不可能都完全偏向于某一方。因此,从中立的角度看,对于己方不利的事实如果已经被证实,那么不要回避,可以正面承认。强词夺理地反对会给法官一种胡搅蛮缠的印象。另外,法官对于事实认定有自己独立的认识,不会因为一方反对就不认定。
对于己方不利的法律规则,与其被对方指出,不如己方主动挑明。因为即使对方没有提出,可能也难以逃脱法官的慧眼。如果我们大胆地,而不是扭扭捏捏地指出不利的法律规则,那么会留下一个自信、讲道理的形象。但应该准备好下一步的应对,例如向法官说明为何该法律规则不该被考虑或者与本案无关。这种坦诚是有风险的,因为对方可能没有意识到该不利的法律规则,所以,使用这一先发制人的策略时要谨慎。
无论是事实还是法律问题,我们都没有义务向法庭披露其所知晓的全部。根据情况,我们可以仅呈现对己方有利的方面,或者使待证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因此,坦诚仍然要让位于我们基本的执业伦理,即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有的情况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与向法庭诚实会发生冲突,此时,我们需要在不欺骗法庭的前提下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这需要一些技巧。
其实,法官既没有耐心也没有时间听我们的长篇大论。况且庭审不是比哪一方说得多,而是谁能说到点子上。因此,我们在庭审中不要啰嗦重复或纠缠于细枝末节。我们的工作是在庭审中将复杂的情况变得简单,而不是相反。在大多数案件中,能够吸引法官注意力的问题不过一两个,因此,要将精力集中在这重要的问题上。
有时,我们担心法官听不明白或没听清,在庭审中说得面面俱到,而且翻来覆去,其实不必如此。法官会注意到我们提出的切题的观点,如果没有,那么大概率是因为我们的发言属于陈词滥调。不要重复的另一面是,即使法庭没有接受我方的观点,也不要纠缠不放。反复说明并不会改变法官的想法,只会浪费有限的庭审时间。
最后陈述是我们向法官发言的最后机会,也是对裁判施加影响的最终时机。但在实践当中,这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双方往往都会程式性地总结为“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坚持答辩意见”等。如果有需要,可以在最后陈述时适当重复,便于书记员记录并加强法官的印象。
另外,我们不能奢望庭审会按照自己事先的准备进行,而要做好随时被法官打断的准备。在被法官打断后,可能会忘记之前所说的内容。此时,不一定要接着刚才的中断发言,继续发言即可。
注重,庭审礼仪是我们带给法官的第一印象,并且直接决定了法官是不是喜欢你,而这会带来一些微妙的影响。因此,我们要遵守庭审礼仪并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永远要记住:虽然法官可能永远不会当面指出我们的礼仪问题,但法官会注意的。
在法官进入法庭和退出进入法庭时应当起立,即,在开庭时站起并等到法官入座后再坐下,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站起时起立并在法官退庭后坐下——无论书记员是否这样要求。在向法庭递交材料时用双手,向对方当事人用单手(虽然严格来讲递交材料应该由法警进行,但这比较罕见)。在开庭后,我们在任何时候想离开座位或者发言时,都必须征得法官的同意。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仪态以及合适的手势,尤其要避免一些下意识的动作,比如转笔、抖腿、在空中指指点点等。这些动作可能会使法官分神,并且会被大多数法官所讨厌。
最后,小编想说,我们应该以演讲者演讲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并且注意发言时的节奏,尤其是要知道何时停止发言。在发言结束时,要通知法庭“发言完毕”,而不要等待法庭询问。在法庭上永远要听从法官的指挥。我们在庭审中的目的是有效说服法官,而非填鸭式地倾倒观点。因此,无论发言多么精彩,一旦被法官打断就应该立即停止,这也体现了对法庭的尊重。但人在说话被打断时立即停止并非是自然反应,因此要学着去做。
回答法官的问题时不要模棱两可。有时,法官在提问并听完我们的滔滔不绝后,仍然没得到想要的答案,而只能再问一遍;或者中途打断。要正面回答问题,不要避重就轻。因为如果法官意识到我们不正面回答问题,那么心里往往就有答案了。另外,我们如果认为法官的问题不相关或者不适当,不要指出来,简略回答即可。因为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由法官主导整个庭审,不存在法官问错问题的理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