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众所周知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时候需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哺乳,而且无法进行高强度的工作。对此法律为了照顾哺乳期的女职工特定规定了哺乳期女职工的待遇。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女职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我国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的最后攻坚阶段,为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都出台了政策文件,其中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海淀法院法官结合本市情况,对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问题予以说明。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在家看护子女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此做出专项说明。
虽然《通知》中并未限定由女职工居家看护子女,但是通过实践考察,申请者绝大多数为女职工。那申请在家看护子女的女职工须符合哪些条件?享受何种权利呢?
根据《通知》及说明的相关规定,如果家庭中有因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在家看护的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正常上班,则女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后,可居家看护子女,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其请假申请,不能降低其工资待遇,亦不能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在家看护子女的女职工需要根据企业要求,通过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或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哺乳期女职工可自行选择
集中使用哺乳时间
近日,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复工后,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这一问题,该实施意见规定,鼓励通过协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符合条件的工作岗位,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
根据该项规定,在用完年假、调休等假期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申请集中使用哺乳假,即根据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和哺乳期工作日天数计算享受哺乳假的总时间集中休假。用人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应拒绝哺乳期女职工集中适用哺乳时间的申请,也不应扣发此段期间的工资。
法官指出,上述权益是疫情期间女职工根据当地政策享受的特殊权益,具有时效性。同时,法官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在全民战“疫”期间,应加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依规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二、哺乳期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总之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三、女职工哺乳期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