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事故伤害,尤其是一些风险较大的岗位,那么认定工伤后,你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今天笔者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1、受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仲裁实践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均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伤医疗期间的费用工伤住院的各种治疗费,属于当地《药品目录》里的由社保局进行支付,其余部分由单位承担。同时,职工住院期间可以享受伙食补助、护理费,异地治疗的可以报销交通费、住宿费。职工出院后,还可以享受后期治疗以及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3、鉴定后的赔偿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一般认为是出院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由于一级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类人员不用上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此类人员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4、离职后的补偿不论何种原因,工伤职工离职都可以获得两笔工伤补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查询。
仅以天津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事实案例分享:
建筑工程公司员工谷某问:我是四川人,2014年1月起到江苏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北京的工地上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一个月时,我在工作中受伤住院,在伤情未痊愈的情况下被单位安排出院,让我在工地的生活区养病。两个月后,公司把我赶出工地,不再负责我的医疗费用。后来我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目前法院已终审判决我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我已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为十级,请问:我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作为工伤十级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工伤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四、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均为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最后,笔者要提醒各位读者,作为职工,受工伤后,要及时咨询当地劳动社保部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更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