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70年
房屋租赁合同70年
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为二十年。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你好!!无效的,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你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在购房时销售给你介绍是70年产权,而土地使用权实际只有50年,那这开发商跟销售属于欺诈行为,50年产权的土地只能用于商业,盖公寓写字楼或者商铺,即使户型面积和普通住宅一样,那它的产权性质也不是住宅,税费也起按商业性质来交,水电费有可能也会比正常居民用水用电费用高。你完全可以起诉开发商,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不是小事,是套不动产就得几十万。
另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拿地拿的比较早,拿的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开发商过了20年了才开发这快地,盖了房子,卖给了你,这时候这快地的使用年限只剩50年了,但是你的70年使用权是从不动产证下来的那一天算起。这种情况你不必要担心,50年期限到了,但是你的70年还没到,那时候有可能该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块地,也有可能被别的开发商拿走,如果重新规划或者其他,那你就等着拆迁吧。
作为一个购房者,如何知道房子坐落的这快土地是70年还是40年还是50年呢??首先可以看售楼处公示的土地证和预售证,这两个证上面都明确写着土地性质是住宅还是商业,如下图红圈位置。再一个看购房合同(网签合同)里面都对该块土地使用年限有说明。
虽然当下买房是最佳的投资和增加资产的方式,但是买房时候也一定要谨慎。
法律规定住宅类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超过70年也不用自己担心,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
当然这里的自动续期,不是说使用权人什么都不用管,直接去房管局或土地局换个新证书就可以了,而是到期时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重新核算评估土地价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你的商品房了。
现有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已处理案例证明,土地使用权到期政府会重新核算评估土地价值,按照评估价格的一半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样可以给房产使用人很多优惠,所以70年到期后房产怎么处理,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国家肯定会让你安稳居住使用。
其实,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一下,现在我们居住使用的商品房,哪个开发商敢于承诺自己承建的商品楼安全使用期限可以达到70年,估计没有一个开发商敢于承诺。我们现有的商品房基本居住使用30多年就被列入危房改造,你觉得担心70年有多大意义。
当然很多人给自己后代子孙留下伏笔,多几年使用年限可以省很多费用。但是每个买房人过多计较使用年限,恐怕一辈子也无法买房,只能租房居住了。
我们认为,只要自己有能力购房,不要计较使用年限多少年,直接购买就可以了。人生短暂,好多事情大家也无法预测几十年后会如何处理,只要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党的领导,肯定不会错。加油!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效力问题。
先看看法律规定。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中前者是一般规定,后者是特殊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不是适用《合同法》。也就是说: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是耕地承包七十年是无效的,应当调整为三十年;如果是草地,应当调整为30-50年,如果是林地,70年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如果是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租赁,是不需要通过审核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0年。而宅基地及附属自住房买卖仅限于其集体组织内部。 重要的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70年“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