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法定代表人条件
担任法定代表人条件
这一块内容并不复杂,百度上的答案基本也算可靠: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
-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 除此之外,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比如说国家公务员。
另外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由此可见非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一般也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该公司破产,倒无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将资产清算后还债,资不抵债就破产。所有损失由所有投资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手握重权但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因此,责任重大。但法定代表人的辞职也没那么便利,程序上有点复杂。
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司都有法定代表人,要么是董事长,要么是执行董事,要么是总经理。如果法定代表人向股东会或董事会请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而权力机构不予理睬的话,事情就会变得很麻烦。
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视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不同而异),更换法定代表人。如果法院判决如原告所请,被告配合的话也没问题。如果被告不配合,法院目前也无合适途径进行强执执行。
所以,这是一个目前公司法在实操中的瑕疵。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谨慎。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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