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出院后家属护理费怎么算
工伤基金支付的护理费是针对1-4级伤残需要专人护理的工伤职工而言的。并不是发生了工伤就有护理费。这部分因住院治病,家人陪护发生的费用,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或者仲裁,或者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康复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看护费用等。
护理费用标准:家人有工资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至于单位是怎么负责的,就看单位的办法了。没有具体规定,单位可以派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护理。按月支付工资,也可以请护工护理,按照市场价格给予护理费,也可以工伤职工家属协商由亲属护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以,这个护理费用,是发给护理人员的,而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和工伤职工没有关系。
谢谢邀请,关于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暂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解决,至于单位怎么解决,那是单位的事情,以让工伤职工伤势尽快康复为前提,一般来说,是由单位派人护理,也可以在社会上请护工护理,当然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对护理人员的报酬,由单位支付,所以,是不发给工伤职工护理费的。这种护理是临时的,不是长期的。伤势好转就不需要护理了。仅限于在停工留薪期间。
第二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种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这种护理费,是长期的按月发放,直到失去护理条件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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