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一审判决有一审适用的法律,二审判决有二审适用的法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究竟一审判决正确还是二审判决正确,原告依法可以通过申请再审予以解决!
二者是不一样的,有着本质区别。
驳回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认为其不符合条件所发出的告知文书。
驳回裁定书是指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程序问题,经审查后认为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条件,依法做出的不能支持的裁判结果。
二者有以下区别:
1.用处不同
驳回通知书一般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对申请的事项不能支持,起到通知的作用。如: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裁定书是针对法律事实,依照相关法律,就程序问题对诉求做出的不予支持的结果。如: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再审裁定书、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2.法律效力不同
驳回通知书是普通效力,只起告知作用。
驳回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权利不同
接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知晓就行,无法律权利。
对驳回裁定书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权利。有的可以上诉,如驳回起诉裁定书;有的不可以上诉,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驳回再审裁定书;有的可以复议,如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
二者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拓展资料1、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凋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一、前者适用判决,后者适用裁定。二、前者是指您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但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即败诉了;后者是指您的起诉就不符合受理条件,更别谈能不能胜诉的问题了。三、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的上诉期是10天。四,判决驳回,您只能上诉,不能再就同事项起诉;裁定驳回,您可以修正,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还会受理。
裁定驳回是程序性问题,如主体不适格。判决驳回是实体性问题,如证据不足。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求无或是缺少证明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这是对诉讼实体进行的处理。驳回诉状不是法律术语,你说的应该是驳回起诉吧。驳回起诉是指原告因欠缺起诉的必要条件,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该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对诉讼程序进行的处理。
案件审判分为程序性问题和实体问题,法院裁决程序问题使用裁定书,裁决实体问题使用判决书。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属于程序性的。就是说,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因法院不受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也就是维持了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书就仍然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和法院仍然都要受二审判决书的约束。
在这个意义上,二审判决书和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决书,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首先指出的是你的认识是错误的。同一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书和裁定书,它解决的不是同一方面的问题,判决书主要是针对实体问题:裁定书主要是针对人民法院的内部的程序问题。
那么判决书和裁定书主要有哪些区别呢?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刑法等,判决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判决主要是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既实体法律,判决需采取书面形式,可以在法定的时间提起上诉:而裁定书的法律依据是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裁定除管辖异议的都不允许上诉,裁定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人民法院裁定书是诉讼文书,就诉讼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人民法院作出的两种法律文书不能单纯拿谁的效力大小来比较,它只不过是解决不同的法律问题,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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