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帮买社保
试用期不帮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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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你已经顺利的过了试用期,并且正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一般来讲都是会建立这个社保缴费的,当然如果没有建立社保缴费,那么一定是有什么某种原因造成了,没有给你及时购买社保的现象,所以说我个人认为首先你应该咨询一下做的工作单位为什么没有给你及时的购买。
那么通过工作单位来协商解决,这是最好的一个办法,因为这样的一个方式来解决,大家都会比较愉快得到的结果,双方也都会满意的,所以说是一个两赢的解决方式。所以我们首先应当考虑去沟通,来协商解决这个。因为有些时候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社保往往你自己不知道,所以造成这样误解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那么如果你确定你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保,并且在协商之后明确拒绝给你购买社保,当发生这样的情况的时候,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一个劳动仲裁处理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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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所以说缴纳社保费用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来进行交纳。
而不能因为是试用期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那么他们都不会选择在试用期内和自己的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就意味着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是不能够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因为很多企业单位都会选择的,试用期以后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才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这样一来的话,试用期不缴员工社保的情形相对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方面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因为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是比较大,所以说他不愿意在试用期内就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选择了在转正以后才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它就规避了这样的一个风险,当然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法的,所以说不建议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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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试用期间单位要买社保,不买社保是违法的。另外,劳动者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单位拒绝这些正常的要求,可以进行投诉。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
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规范。
拓展资料:
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投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这样说:有法律条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单位不怕缺人。
但是劳动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你说的这个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我根据我的经验,来谈谈我的看法。
1、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于这一点,很多老板和HR都非常清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是否应该交社保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实际上很多公司的确也是这么在做的。
其实,交社保和是否约定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律上来讲,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更何况,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理解这个法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将承担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比如说,只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将赔付给劳动者2个月的额外工资。
最后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 公司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但劳动合同至少要签3年以上,才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 不交社保是绝对违法的事情,你可以先进去工作,如果感觉这家公司还不错,你自己也能够在里面发挥自己的专长,那就先做下去,否则,你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最近我也写了一本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若有疑问,还可以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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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试用期没有交社保,对于自己来说社保就会产生一个中断的缴费,那么这个确实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很多企业单位试用期不愿意交纳社保呢?就是主要原因是因为试用期内,作为员工来讲它也是具有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离开工作单位的一个概率要远远大于过了试用期离开工作单位的概念,所以说这也就是企业单位不愿意在试用期内给自己员工交纳社保的一个主要原因。
那么试用期,比如说你有三到六个月,那么在这3~6个月期间,如果不想让自己的社保发生中断的一个交费,实际上也有别的办法,就是说你可以暂时,将你的社保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然后自己就可以进行交费了,可以选择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
如果说你选择交纳,这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的连续计算的,然后在这个新的工作单位转正以后,那么就可以将你的社保待遇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那么这样的话就会正常的来接续你社保的一个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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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觉得试用期不交社保很正常”,这是对他们自身违法行为找的借口。
造成并纵容他们这种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员工弱势又加上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员工入职的时候一听到所有公司的员工都在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保,便认为这是合理的,便也认可了这样的做法。
因其法律知识淡薄,缺少维权的意识,又加上在劳动关系上处于弱势,没有讨价还价的勇气,变相的纵容了这种违法行为。
二、员工觉得维权麻烦,表示“耗不起”
拥有法律意识的部分员工举证、维权太麻烦,而且周期特别长,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耗不起”。
又加上换工作成本高,或者没有其他的就业机会,只能“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公司存在侥幸心理,违法成本低
对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等行为,公司一般都怀着“民不告,官不究”的侥幸心理,明知道违法却为了节省成本违法。
而且由于上述员工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困难,更加加剧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更有很多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不发工资,不给考勤,不缴纳社保,为 “免费用工”消除证据。
四、政府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除了员工举报之外,希望政府能够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有其“生长的土壤”,作为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也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我,多了解一些相关的退休、社保、职场知识,让自己在职场中游刃有余。
谢邀。本人分析认为,招聘人员对新人的这种说法是错误不合法的。当前我国各条战线的经济建设态势,在政府各项政策强有力的推动下,正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大踏步的往前推进。疫情虽还不能说结束,但复工复产后,各条战线的景象都大快人心。
你看今天早新闻播出的广西沿海的集装箱码头,通往西南边境外国家的公路建设,广东每个城市高速铁路的连接建设等等,都以高速度态势向前发展。因此,在这大环境下,公司企业的招聘用工制度也各显活跃,值得注意的是招聘录用后的员工,公司均要按劳动相关法则法规正确使用新人。
分析认为,公司对新人录用安排当然首先是双方簽订劳动合同,现在签订的又多是合同制员工,双方都有选择权。其中当然也有试用期合同,如双方认为可以的话,还应簽订正式合同,也有因用人单位对你的技艺熟悉情况下直接就签订正式合同。
但无论是用何种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自新人进公司那天起或当月,公司就应为新人缴纳社保金,既便那人是试用期合同工,但他也应有工资,自缴社保部分公司也应扣除,只不过相应低些。试用期二个月只不过是公司用人的一种手段,正式工合同也有5年和1O年或更多之分,公司理应给予试用期新人缴纳社保金。退一步说,有许多公司因工作急需,请临时工,公司还要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呢?
以上简述,招聘人员的所谓说法应予以纠正,按劳动法规定办事,更何况公司也不缺这些钱!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试用期不帮买社保“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