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
产假工资是公司发还是社保发
你说的是生育津贴。当事人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时,由社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支付生育津贴。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那么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规定计算办法全额承担。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产假期间,如果公司参加了生育保险,由社保按照公司参保缴费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若公司未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你产假工资的标准按月支付。
公司。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国产假工资公司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生育女职员产假期间基本生活。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初步判断,单位的确不违法,实际上你还欠单位钱,因为单位这几个月是帮你垫付社保个人部分的。如果你单位给你缴纳了社保,产假期间的工资的确是去社保局领工资的,单位不需要发,单位不算违法。具体支付的标准,各地有差异。我仅仅以上海地区举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深圳市工资条例规定,员工的产假工资由公司支付。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作出勤,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
女职工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说点实际操作层面的。本人工作地点上海,操作方案是上海地区的,外地的同行请询问当地的12333.上海绝大部分企业都给员工交五险,生育保险是一定涵盖的。因此,员工休产假时工资由社保局发,社保局的发放标准并不是员工平时的工资标准,而是员工所在单位上年的平均工资,也就是当年公司全体缴金员工缴金基数的平均数。如果这个员工的工资低于这个平均数,那么,企业在员工产假期间虽然不用支付员工工资了,但是还是要为员工交社保,所以,工资表里应该还有这个员工,工资发放金额就是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实际当月打到这个员工工资卡里的钱仍然是0。这部分相当于公司的预付,在员工产假结束后可以向员工要回或在员工以后的工资中抵扣。如果这个员工的工资高于平均数,那么差额部分公司应该按月发放。同样,应该扣除期间社保的个人部分,不足扣的,不足部分就是预付。
1、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基本工资。
2、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社保局支付。3、基本工资不包括福利和其他补贴。去公司人力资源那一问 什么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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