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辞职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给你。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但是如果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则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此时,劳动者的工资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上月的工资应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离职本月的结算工资规定应该在3天内发放,不过有的公司和员工协商出一定的发放时间也是有的,特别是业务部门,业务结算没出来是不能结算离职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发放你的工资,还可附加让公司发放拖欠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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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分为多种,自动辞职,被迫辞职(或辞退),自离,业绩考核未完成,情况不同,结算工资的办法都不一样。
第一种,自动辞职。一般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员工提前30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利益,给予公司招聘员工或者岗位轮转的时间,因为不牵涉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与员工商定离职日期,工资结算也同时截止到离职日。
第二种,因为公司违反合同规定调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员工权益所引起的辞职,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产等引起的辞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直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提前让其离职,并且同时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过试用期不满半年的按照支付半个月工资来进行赔偿,以此类推。如果是因为员工违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资结算至离职日。
第三种,自离。员工并未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而自行离职。可按照旷工计算,如果因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可以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克扣工资的形式来达成。这种情况,员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资了,也不用考虑发工资的问题。
第四种,业绩考核任务未完成,多存在于销售行业。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压工资的情况,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对于一些存在业绩考核的部门,会在月底进行统一考核,如果员工月中离职,就要等待公司统一结算,不可能每走一个人都要单一的为其计算工资,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一般都会与员工约定离职次月结算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结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为操作的部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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