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顺延协议
工程工期顺延协议
在工程实务中,计算工期延误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期分析法。依据合同工期的网络进度计划图,对比承包人完成各种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所需用工时,并考虑工序改变等影响,分析干扰事件发生之后的工期损失,计算索赔值。
2.实测法。承包人在延期事件影响下,完成工程所实际延误的工时。
3.类推法。即用同类工程、同类项目,同类经济技术指标如规模、造价、工期计量标准进行类比,求得各类数据。
4.比例法。即按合同价款或者工程量增减的比例,确定工期增减值。
5.定额法。参考国家发布的工期定额,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工期延误天数。
6.过错分担法。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误期因素,根据当事人造成误期的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决定误期责任的承担。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发包人的原因,而合同中未明确春节期间工期顺延,则不可以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其中建设工期是一个关键内容,如果没有约定工期可以在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建设单位就没有依据可以提出顺延。 如果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是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这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中的条款,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如果按13.2在发生后14天内找甲方工程师确认。
即可得到顺延工期。
但是作为甲方也可以有理由不给你确认顺延的这就得出一个结论: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以规避各种违约风险。
参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面只列出了工期延误处罚的条款,未列出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但是在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一般都会列出奖励条款而不是处罚条款,即提前一天完工奖励多少钱。 另,提前竣工还有参考是否通过了验收,如若验收合格就不能算违反合同,因为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如果不合格,反正也没到合同约定工期,就继续维修返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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