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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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自己要看自己的实际的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是跟哪一家公司签的,当然也有这种不是自己公司交费的情形,但是别的公司指的是自己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都是属于同一个法人,那么通过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交纳社保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不是自己公司交费,是外公司交费的话,那么就有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

社保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很可能会存在工作变动导致不同城市缴纳两份社保的状况。

那么,一个人可以交两份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保险,即员工只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除去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只能和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个人交了两份社保,即说明个人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因此一个人只能交一份社保。

同时交两份社保都有哪些影响呢?

由于目前的社保还属于地方统筹,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因此,如果个人同时任职的多个单位都在同一个地区,实际上是无法实现在每个单位都缴纳社会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缴纳社会保险。

参保人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两地缴纳社保同月份部分无法合并,会退还一个城市的个人部分,企业交的那部分会归当地社保统筹基金里保障当地养老金发放。

如果一个人同时交了两份社保,不管合并不合并,都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的待遇。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上述企业关于缓缴半年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予以补交。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公司从不同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职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呢?公司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要跟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由哪个公司来交纳职工的五险一金的待遇。

签订这种劳务派遣性质的合同,那么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和劳务派遣公司具备一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跟你自己所在的用工单位是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的,所以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当然你的自己的个人合同,如果是跟所在的工作单位签的,但是社保是代理交费的,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就应该要求你自己的单位来交费,而不是应该通过代理缴费。

所以说,自己要看自己的实际的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是跟哪一家公司签的,当然也有这种不是自己公司交费的情形,但是别的公司指的是自己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都是属于同一个法人,那么通过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交纳社保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不是自己公司交费,是外公司交费的话,那么就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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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社保是不合乎社保规定的。

首先,内退后社保由原单位缴,这说明内退人员的社保待遇有保障。

内退政策,全称为“内部退养政策”,属于单位内部制定的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内退。

之所以会有内退人员产生,大多是企业不景气所致,当然内退比下岗是好不少的,人还算是原单位的职工,每月发放一定的内退工资,而内退工资多少由企业定,社保也由原单位缴交。

其次,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两份社保。

社保是社会的基本保障,是一种社会保障福利。从公平角度来说,两份社保就不妥当了。如果大家都这样做,就不需要延伸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其他支柱。

从社保的有关规定看,只有在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下,才能累计缴费年限。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情况,最终社保部门也会将有关缴费退还到个人,而不会计入到社保待遇的累计中。

第三,内退人员与新单位还是要理清关系。

合规才能使内退人员的权益有更广泛的保障。一般内退人员找到新工作,最好要跟新公司形成一个《借调协议》,并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社保不转入新公司,但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原单位所缴的社保中应当也包括工伤险,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约定工伤申请是原单位,但责任履行是新单位。在这个方面没有理清,也算是一个潜在麻烦。

第四,如果新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更高,可以放弃原单位社保。

社保不允许重复缴,但是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如果新单位缴费工资更高,就可以选择在新单位参保,这样有利于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从养老金的角度看,最起决定的作用的还是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越高,越有利于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缴费期限是可以累计的,你到新单位缴,不影响此前的缴费年限进入累计。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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