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侵权如何赔偿
专利使用侵权如何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
具体要看是哪方面侵权,例如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然而目前,据相关统计显示,司法实践中采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方法确定赔偿额的微乎其微,采用许可费合理倍数的也是很少,绝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都是使用酌定赔偿来确定赔偿额的。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酌定赔偿是指,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因素并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酌情予以确定赔偿额的制度。
当然,有损害就应该有救济,虽然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不存在或是专利许可合同或是许可使用费不合理时,法官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损害赔偿额确定,法官在酌定赔偿额案件中自由裁量的基础是原告提供其损失的间接证据。
法院依法酌定赔偿额时,需要依据案件的相关事实。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被侵权专利的类型,发明和实用新型因比外观设计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因此法院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损害赔偿要高于外观设计专利;
(2)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开发专利的投入;
(3)被控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
(4)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范围、侵权情节、手段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5)权利人在进行侵权诉讼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咨询费等。
综上,对于专利侵权案件,依据具体案件的相关事实,原告在提出诉讼主张请求法院酌定赔偿时,结合法院通常考量的因素,需要尽可能提供索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一)寻求商业解决办法
倘若企业自身产品果真侵犯别人的专利权,企业自身首先应该积极主动寻找商业解决办法。专利诉讼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专利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市场和利益的划分。企业在收到诉讼威胁时,可以主动提供商业解决方案,购买专利或者要求许可。
(二)合法争取应诉时间
倘若谈判不成,作为被告,企业可以用以下法律程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以准备应诉。
(1)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将起到延长举证时限和推迟开庭的作用,为被告赢得时间。
(2)如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三)针对恶意诉讼,提起另案不正当竞争之诉
如果原告利用诉讼制造被诉侵权人的负面消息,影响被诉侵权人的重要客户,或者原告明知专利权无效故意提起诉讼来为了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被诉侵权人可以考虑另案起诉专利权人滥用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以牵制专利权人过度炒作专利侵权诉讼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侵权抗辩方法
首先是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企业应当利用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具体性描述,还有专利文本中的瑕疵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防止专利权人的扩大解释以及等同侵权的适用,从而为以下的抗辩做好准备。
抗辩中以不侵权抗辩为首要考虑方案。不侵权抗辩就是要寻找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的或缺少的技术特征,并且阐述该技术特征的不同或缺失是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实质性的区别,防范专利权人为了使专利权利要求涵盖被控侵权技术而进行扩大性解释或者要求适用等同侵权原则。
当不侵权抗辩不成立时,接下来考虑使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最理想的是能找到一份现有技术覆盖被控侵权技术所有的特征,如果无法找到,也可以尝试递交一份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组合,甚至多份现有技术的组合,只是援引的现有技术越多,被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就越低,向法院证明被控侵权技术与某一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使用先用权抗辩,由于先用权效用有限,即使成立,被控侵权人日后实施其技术也被限制于原有范围内。但是,先用权抗辩的证明难度低于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只需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而无需证明这种制造或使用导致了技术的公开。在前两种抗辩策略都可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求自保,企业可以采取先用权抗辩。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现实中专利侵权很常见,很多朋友出现被侵权后不知该如何处理,今天介绍一下遭到专利侵权怎么办?侵权后要怎么维权?侵权的类型● 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解决专利侵权时首先应当收集的证据? 专利权属证据。证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侵权存在证据。证明侵权人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证据)? 赔偿金额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金额有事实依据。(如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等)取证的方法◆ 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侵权解决方式 一、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三、向法院起诉在发现专利权被侵犯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还可以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保证经济赔偿能切实执行。可选择起诉的法院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1)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可向制造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可向销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权利人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可向销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专利侵权行为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固然可恶,但是,我们也要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侵权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专利侵权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赔偿额计算方法,专利法有明确规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通常说的法定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顺序, 1、权利人的损失, 2、侵权人的收益, 3、专利许可费的合理倍数, 4、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专利法》五十三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通过侵权人获利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2通过被侵权人受到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数倍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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