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年终奖怎么办
王琪于2016年6月入职某金融公司担任尽职调查专员,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10月起,王琪修了将近四个月的产假。
在2017年底发放年终奖时,公司以王琪怀孕期间频繁请病假无法保证工作时间、修产假期间对公司贡献很小为由未给王琪发放年终奖。
王琪提出,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发放年终奖有明确约定:“员工凡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的,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及员工的综合表现,为员工按照其本人两个月(税前)工资标准发放全额年终奖金“。王琪认为她除了修产假之外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无重大过失,工作表现也获得了同事的认可,因此公司没有理由不给自己发放全额年终奖。
那么,怀孕期间年终奖怎么办呢?
我们都知道,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女职工“三期”的权益建立了特殊保护机制,其中就包括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此降低薪资,但对能否以女职工怀孕为由拒发年终奖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年终奖是否属于“薪资”的范畴就决定了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如果年终奖只是公司根据自主意愿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只字未提”,那么发放年终奖只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奖励,并非公司的强制性义务。
反之,像本文案例中这样,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就发放年终奖的具体时间、金额以及条件都进行过约定,那么年终奖就是员工薪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公司无法提供王琪考核不合格的实质依据,就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年终奖发放义务。而公司给出的“休产假对公司贡献小”、“频繁请病假无法保证工作时间”等都是站不住脚的。休产假、病假都是员工的合法权利,无法作为王琪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据。
以上是律师对“怀孕期间年终奖怎么办”这一话题进行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孕妇朋友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