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
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
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基于原创宝制作的2009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十年间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图片侵权案件的大数据报告的数据,我们对判赔金额进行统计,单幅图片的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案例中体现的最低赔偿数额为300元(包括支付的合理费用),少部分案件超出标准赔偿数额。
对于图片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参考的因素较多,在以上案例中,判决书提及列明的确定金额时的参考标准有:
作品的类型、创作时间及实效性、独创性程度、摄影作品的形成成本、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侵权方的知名度和作者的知名度、侵权地经济发展文平被侵权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基于以上要素酌定赔偿金额。
其实说实话,就算给我100000一天我也觉得一点都不高,甚至不愿意接受。
难道你们想因为无辜冤情导致被关进监狱,然后在牢里住一个十年八年,然后出来就和社会脱节,还背上一个坐过牢的名声。
中国现在很多冤假错案被翻案,确实很多人拿到了赔偿,甚至高达几百万。可是你们想过他们失去了什么没有。
(1)他们的青春全部献给了牢房,出来已经人到中年;
(2)他们的身体在牢房导致疾病很多,出来都少年白发;
(3)他们甚至错过自己父母去世,不能参加葬礼,出来再也没有父母;
(4)他们错判之后,妻离子散,再也回不到从前,出来之后孤身一人;
(5)他们告别社会,重新踏入可是社会已经告别了他们,出来之后手机都不会用;
(6)……
多少冤假错案出来的人,拿到了我们看似很多的钱财。可是最后闹得兄弟反目,甚至被亲戚朋友以及新找的女朋友骗的一分钱不剩,以至于过得比以前更惨。
所以国家赔偿多少其实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希望的是减少冤家错案的产生。法律应当在初次判案时就尽可能的公证,给每一个嫌疑人确凿的证据,而不是仅仅为了结案。
无意之中看到这个题目,我也只是看到这个题目简单唠叨两句。
如果和我意见差不多的,可以点赞支持一下。
使用版权图片作配图,获700阅读量,对方索赔33000元,可以肯定,被告违法,被告必输,但要求被告赔偿33000元,纯属扯蛋,绝无可能!
首先,所谓侵权赔偿,是根据获利的多少来决定的!你信口开河,漫天要价,要它3个亿,一夜暴富,法院会判给你吗?在做自媒体,使用版权(非电脑图库的,手机版未开通)图片,图文就不是原创,普通图文10000阅读量也就5一6元,700阅读量,也就几毛钱,买小半个白萝卜(近几天白萝卜每斤单价1元,超市0.8元),若真有此事,一个普通自媒体,按此收入,是低保对象,玩不起官司,更请不起律师,连路费都没有,让法院来个缺席判决吧!在微信上发软文,盗用版权图片,没有收益,输是肯定的,但赔钱不会多,但如果及时删除了,赔礼致歉了,自愿赔点小钱,估计对方也撤诉了!
侵权是违法行为,强烈反对,自媒体要高度警惕!不过,作为自媒体,勤奋的话,要用不少图片,哪能都自拍呀?另外,拍摄者将图片放到网上,就应该弄上明显的版权标志,若没有,就可视为象太阳月亮一样,公共资源!个人认为,有版权标志的,法院会受理,没有的,就不能作为证据,否则你那不是挖坑吗?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一张图片侵权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