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若是民事案件,二审立案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若是刑事案件,是两个月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上诉中开庭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审结就合法。
一般会在二个月左右的时间通知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对于因不服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案件,一般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法院一般会在二个月左右的时间通知进行开庭或进行质证调查。
当然,这只是大概的时间,具体的时间要由二审承办法官根据其具体工作安排来确定,但不管怎样,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上诉后,等待法院的通知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二审法院在受理后的期限为:刑事案件最长两个半月,民事案件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具体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只有一个大概的时间,最长是33天后才能开庭,同时规定了2个月内要审理完结,涉及死刑的,可以延长2个月审理完结。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2、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3、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扩展资料当事人上诉之后人民法院也不可能立马开庭,而是要经过诸多的程序。首先,上诉的法院是比之前更高一级的法院,所以上诉法院会将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移交给原来审判案件的法院,一般是在五天之内完成。由原审法院在五天之内将当事人上诉的消息以及上诉状的附件送至对方当事人处。对方当事人有十五天的时间再次写一份答辩状交给法院。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在五天之内必须将其副本交给上诉人,让上诉人知晓。原审法院的工作在这里就告一段落了,接下来原审法院会将当事人的上诉状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状在五天之内交回二审法庭。二审法庭会根据案件再次进行开庭审理。所以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是没有具体时间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虽然没规定开庭的时间,但是法律却规定了二审的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后三十天内做出审判结果。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二审上诉后一般要多久开庭,但规定了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1、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诉后,上级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开庭。
法院一审后,对方上诉,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何时驳回上诉或者开庭,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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