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1)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2)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1:对上诉抗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3)审判监督程序: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1: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再审案件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3: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 4: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服刑的,提押到庭确实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5: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的经两次传唤依然不派员出庭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情形,并不一律不开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答:我个人认为,二审法官决定不开庭缺乏法律依据。依据刑诉法223条,如果被告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应该开庭。你可以试试以下办法:1、请你的律师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依据刑诉法规定阐述二审应开庭的理由,并将二审拒绝开庭的回复留存备查;2、与检察机关沟通,取得谅解进行抗诉,抗诉就必须开庭;3、对一审的事实、证据重新审视,转变思路角度,看看有无可能提交新证据,有新证据就能开庭;4、上述办法如果都不好使,而且二审判决又让你不能接受的话,只好慢慢申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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