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医疗费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二次医疗费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谁支付就医费用,谁保管医药费发票。1.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一般都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如果,机动车是负责垫付医院的医药费预先缴纳的,那么,这个预缴款凭证一定会在预缴者手上,在病人即将要办理出院手续前,机动车一方可以明确要求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候,一定要凭这个才可以结算。(当然,一般情况下一般的医院都是这样操作的)2.办理出院手续时候,注意要把住院费用清单和医药费发票由机动车一方收管,当然,病人可能还会发生再次到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或者就医,所以,可以把病历卡在复印并且对方签字说明以后,给对方暂时保管;也可以不给对方,让对方再次就医时候重新申领一份病历卡的。3.如果,事故中就医费用比较高,在机动车一方没有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病人也缴纳了一部分费用,那么,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机动车一方在收管医药费发票时候,把对方缴纳发部分金额直接支付给对方。4.医药费只是事故损失的部分费用,所以,既然是全部责任,在医药费的支付问题上,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千万不要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属产生矛盾。
在劳动法里面有细则规定,可查阅。
其次告诉你有关程序:
一、第一次工伤申报为准的工伤。由工作单位,向当地的市级的人利自源保障和社保部门的工伤(处)进行工伤申报。
二、工伤在发生后的过程治疗后,按伤情,个人申请由单位申请的申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级别共十级)。
三、待申报认可的工伤,进行医疗报销。
四、如旧病伤残复发,直接进行报销手续可,(但自已必须将原病历和申报手续即伤残手续存好,以便查阅方便)现电子板已存档,一查即是。
你说的是保费赔完,你买的什么保险???为啥赔保费??你这问题有问题!!
下面来说保额赔完,不是保费赔完的事!
保额赔完,合同终止,比如说保的是20万,第一次发生重大事故,赔了10万,第二次还可以赔最高10万。如果第一次就赔了20万,保额赔完了,还赔你个鬼啊!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这个规定,这种情况,实际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就是主要依据。保险公司不认可没关系,拿出他的根据。如果在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采纳医院的意见。如果争议很大,无非再申请司法鉴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的司法鉴定申请,法官有权否决,如果司法鉴定没有否定医院的意见,则鉴定费要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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