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死了赔偿款要给他父母吗
死亡赔偿款是在死者去世后,由相关机构或个人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它基于死者在未来的收入丧失而对其近亲属做出经济上的赔偿,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虽然死亡赔偿金即使不属于遗产,也应该有一定的分配标准。优先意义上来说,自愿协商的原则是主要的方式。如果近亲属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参照其与死者生活的密切程度以及与死者的亲缘关系来进行分配。参考《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若以继承顺序为原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取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实际案例分析:
原告金某某是死者袁某的妻子,被告是袁某的父母袁某、张某。2018年,袁某在工作中不幸去世,经过法院的审判,金某某和袁某、张某共同获得了袁某的死亡赔偿金共计54万元。该笔赔偿金中支出了9万元作为袁某的丧葬费后,剩余45万元经三人一致同意存入张某个人的账户代为保管。2019年,原告金某某要求分割剩余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为袁某的法定继承人,金某某主张从袁某的死亡赔偿款中分得相应份额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在同一继承顺位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原被告各方与受害人在共同生活中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同时还应考虑同一继承顺序中是否已经取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平衡。由于案件中袁某、张某均有退休金、养老金,且已经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考虑到原告与袁某在共同生活中的紧密程度可以酌情多分一些,酌定可以分得其中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