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转账算诈骗吗
恋爱期间,因处于热恋或者出于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量,双方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其中便有来往转账、给予一方亲人经济资助、共同购置大额财产如房屋等,虽然感情好时大家不会计较太多,但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就非常容易引发财产纠纷,那谈恋爱转账算诈骗吗?
一、何为诈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全部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若不涉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全部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对方钱财的,即不会算作诈骗。
二、恋爱期间借钱还钱的注意事项
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有可能是共同生活消费,有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偿还本息的,出借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仅凭转账凭证起诉的,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恋爱期间双方具有亲密关系,共同生活消费、赠与财物等情形都较为常见,接受转账一方如以此为由提出抗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数额较大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转账,法院可以结合双方消费习惯、生活需求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对于额度不大的转账,如无明确约定,或者是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数额,则存在不被认定为借贷的可能性。对此,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系基于借贷,最好是形成书面协议或者留存其他证据,以避免无法实现债权或者重复偿还的风险。
三、谈恋爱时赠与财物怎么算?
恋爱期间的某些给付或者赠与,有的是出于结婚目的,有的则可能用于日常交往,在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后,给付一方要求返还,但双方对于给付目的往往各执一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财物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形,构成彩礼的,赠与一方才有权利要求返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认定彩礼的数额也不同,总体来说,司法裁判的思路是结合给付目的、给付数额等情形综合予以判断。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赠与高档礼品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