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哪些
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哪些
这题应该为A,B,C,D。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的种类。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有的人把“付款”也叫做票据行为,其实票据行为有以一个特征,就是使票据关系存在的行为,才是票据行为。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一旦承兑人付了款,全体票据债务人的债务就解除了,票据关系就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付款”不是一种票据和赤。
支票又可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既可以用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商业汇票由于是期票,当时您拿到时必须等到一定时间后才能取得票据款,但这个期限不能过长,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这个期限最长为6个月,也就是从“出票日”起到“到期日”止的这段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此期限,那么付款人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汇票: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同时规定: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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