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一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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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主要看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资部分的,假如约定的是4000,那么公司并没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地方,只有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80%才算违法。另外,你所说的要双倍工资主要是看过错方在哪,如果公司提出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你自己不愿意签订,那么过错方在你,公司没有责任,假如是公司疏忽导致没有与你签订合同,那么过错方在公司。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的依据,你的社保肯定是缴纳不了的。如果要公司补缴,得先完成用工手续,即签订合同。社保交几个月,看你们当地社保缴纳截止日是什么时候,一般情况是如果超过整月,即便几天也应该缴。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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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从两个维度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从用人单位纬度看待。
试用期与转正后每个公司都有这个行业的工资标准制定,试用期是用来考核新聘员工综合能力,所以试用期还有个时间规定,少则一个月,多则三个月,企业遇见优秀员工,双方沟通,用人心切基本上可以减少试用时间。
同时,转正后工资在录用时,基本对新聘员工能力做出判断,只要应聘者提出的转正工资合理,基本都可以满足。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暂时不能全面判断新人专业以及综合价值,需要通过试用期考察,只给试用期工资,而不明确设定转正后工资,待试用结束综合评定。
如果试用期与试用后工资一样,很明确,试用期考核应聘人员并未给与用人单位更大的能力预期,薪酬制定符合现有应聘者能力匹配,能力有提升的潜力,公司可以培养,不至于辞退,可以入职。因此基于用人单位纬度考虑,工资制定因能力而定,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说。
第二、从应聘者纬度看待。
结合个人能力与公司协商,试用期与转正后都可以商定,至于你认为试用期与转正工资一样,是看你处在哪个阶段提出的问题,如果是刚面试还没进试用期,你可以跟用人公司商定,不符合你预期可以换公司!如果你认同这家公司是你想进的单位,可以降低你的预期,除非你很优秀,公司另外开绿色通道,直接聘用不需试用。
若果是你刚结束试用期,用人单位通知你与转正工资一样,那就说明你的能力价值预期没有达到公司要求。因此,合理不合理,因双方共同选择而论。当然国企、外企、大企业标准制定严苛,应聘者只有选择与不选择,没有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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