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
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
你应该提醒他,找机会向他说明情况。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侵害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和后果:
1.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2.民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试用期届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都将自动转正。劳动者可以享受正常劳动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2个月试用期满后未办理转正手续也未按照正式待遇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转正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
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01三个月试用期,究竟有多长时间没有工作
公司不给转正,主要就是因为疫情导致长时间没上班。
三个月试用期,如果有长达一个月没上班,公司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行得通的。毕竟实际来看,员工只试用了两个月。
但如果说,只是半个月、十来天没上班,公司不给转正,就说不过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
02想要延长试用期,也并非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
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
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
03被延长,不是企业想省钱,就是个人能力确实有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因为已经工作的时间,不足以判断出员工合不合适。
可问题在于,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经过了两个月,还不能说明问题,那问题就出在员工身上。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延长试用期,其实和“不合格”没什么差别。无非只是想再看看。
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个特殊时候,企业想延长试用期,节省一点转正后的成本支出。可这又只有几个钱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认清现实,就接受,接受不来就再换个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1、试用期过了,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转正拖延时间,按规定,试用期满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试用期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的,不需要专门的转正手续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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