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扣留职工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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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同时规定,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企业以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虽然档案问题不属于《劳动法》上的问题,因档案问题发生争议无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的精神,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不移交档案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由单位给予赔偿。如果发生单位扣押个人档案的情况,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反映,通过行政的办法获得解决。
工向单位提辞职时,会被单位扣留档案,那这时该怎么办?
1、一般员工被扣留档案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因为员工个人犯错,给单位造成损失,想逃避损失选择辞职,单位为了滞留员工会扣押其个人档案;另一种是因为单位需要该员工留下,但与其交谈不顺,为了留住他变相扣押档案。
以上无论哪种,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在《劳动合同法》第84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虽然有的员工涉嫌违约情况,但公司无权扣留你的档案。
2、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如果没有接收单位,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公司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或目的扣留你的档案,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个人权益。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后,以种种理由扣留职工档案的现象较普遍。应该说,许多用人单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但员工本人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只好把档案扣着;有的员工在离开时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有的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在职培训协议,但提前离职,却不愿意向单位退培训费等。有的单位想约束员工,就把档案扣留着。只有员工缴纳了违约金,单位才把档案关系转走。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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