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能明确份额吗
房产证上能明确份额吗
可以的。
1、房屋产权证上如果添加的产权人姓名超过两个,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约定每个人的房产份额。最低的份额持有率为1%,如果没有约定就为各50%。
2、夫妻之间的惯例一般是不约定份额的,但也没有规定不允许约定。
3、确认两者的财产分割关系,首先要查看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时,夫妻双方有无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分割,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
4、《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财产。
申请房产登记时要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房产证出来后,没法再约定份额,此时要变更份额,就涉及买卖或者赠与,要重新办理过户登记,并且缴纳相关税费。赠与份额可以公证,但是房产的赠与必须过户才生效。即使公证也没有物权效力,是可以再公证变更赠与。
不能两个人拥有房产证,那叫共同共有,必须都有份额,只是份额多与少罢了。一方占100%,那就不叫共同共有了,那叫单独所有。
房产证上写了几个人的名字只是代表这些人都在该房产上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并不代表着各方拥有的份额各占几分之一。 房产证上面可以标注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约定产权比例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上面对约定的产权比例进行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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