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和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和终止合同
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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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没有约定条件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
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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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不是同一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合同解除的效力因合同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但我国对于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应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其次,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指的是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可以导致合同消灭,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在双务合同中,合同义务被全部适当履行的,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合同也即终止。在单务合同中,如发生了抵销、提存、免除或混同等,则合同关系也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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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概念上很相似,但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等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人。综上,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终止合同是指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因已履行完毕,双方无意续签合同,所以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是指因某种因素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也无补救措施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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