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同等责任
驾驶证可能会被一次扣12分。
新交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扩展资料
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双方没有恶意,而且主动配合就不会。
感谢邀请!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应当认定工伤,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具体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依法认定工伤:
- 属于正常上下班,即没有迟到早退;
- 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即没有无故绕远路或者去玩;
- 在交通事故中,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及以上。
如题所述,交警定了同等责任,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因此,如果该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上述另外两个条件,那么就能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同样可以要求事故他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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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若只承担同等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赔偿标准,各省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发布一个赔偿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各不相同。赔偿项目包括死者接受抢救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以及死亡后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不负刑事责任。
2、负有交强险公司限额赔偿外的民事赔偿责任(与车主连带责任)。
3、交警会根据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吊扣驾驶证)。
你好!
1、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所以本案只考虑到民事赔偿部分。而民事赔偿部分也分双方均是机动车,或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的情况。请继续往下看。
2、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有商业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3)因为我是山东的,山东这边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机动车赔偿60%至70%。
所以建议你当面咨询你当地律师,或到法院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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