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
首先,纠正一下题主,交警大队出的文书应该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76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第79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上述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权提出主体:事故当事人。提出时间: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救济方式:提出复核申请。提出方式:书面。材料接收部门:作出机关或上一级机关(均可,作出机关会移交给上级机关)复核受理部门:上一级机关。复核审查结论:维持原认定或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后的处理: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或证明,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复核次数:1次。注意:在交通事故认定处理阶段,有权提出异议的仅限事故当事人,不包括其他人。且如果逾期提出,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因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如果不服认定书,只能通过申请复核解决。
这个事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事故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类似于上诉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这几种情况交管部门不予受理,将退还当事人书面申请书。
3、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4、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题主交代的不甚明了。估计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了。
怎么办呢?
实际上也不必惊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交警提出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了,他不能因为不服而不服,他的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复核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上级交警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30日内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司法实践中,提出复核的不少,但是复核推翻原有责任认定的并不多。所以对方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是他的权力,多数情况下,这种复核其实意义并不大。
复核过程中,简单的事情他们会直接进行书面复核做出结论,如果事情复杂,有可能召集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征求各方的看法,根据相关证据做出结论。
所以说对方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情况等着就行了,如果本方对责任认定也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复核机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最多一个月,复核结论就会做出来并送达双方。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划分情形: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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