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今天大鹏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为什么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交警到现场,待勘察事故现场后,一定会立马做出事故责任判定。记住:此时此刻切忌不要不问青红皂白地就在责任认定手机书写屏幕上签字!(很多车主一看见交警就像老鼠见了猫似的,不知所措,语无伦次,乱了阵脚),明明对方有责,却在什么“你有保险、对方弱势”等各种诱导下,发善心而签字,殊不知后面的麻烦会让你气的死掉(一点儿都不过分的比喻,尤其身体不好,工作忙或岁数大的车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认定了。
重点来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交警部门出具了,就有了法律效力,签字不是让它生效的意思,而是【当事人已经书面确认被告知】的意思。
但这个东西不能认,特别撞到人这种事故,私下认全责后患无穷!即使是交警叫你们私下协商也不能,等待交警部门的公正认定。另外,请保险公司介入,他们比你会处理这种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这种观点不符合目前的司法实践。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复字[2005]1号”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来讲,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事故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事故认定书必须签字吗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应由事故当事人本人签收。
2、如果当事人本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亲自签收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在委托他人代为签收时,应该向交警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现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由代理人代为签收责任认定书的授权,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署明日期。
(2)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小编已经为大家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