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还用教吗
社会抚养费还用教吗
国家目前还没放开三胎政策,生三胎依然不符合规定,按照要求,社会抚养费还是要交的。
2015年10月29日,国家有全面放开二孩的意向并对外宣布,2016年1月1日,正式全面放开二孩。从2014年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生育政策的放宽和态度。后来取消计划生育部门,也说明这一点。但是三胎政策没有全面放开,只针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允许生三胎。
而近些年我们发现身边生三胎的好像越来越多,大家不禁关注,社会抚养费还需不需要交。对于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是需要交的。
说说我们这边吧。2015年10月之前,国家还没放开二胎的时候,那时候如果不符合条件生二胎,社会抚养费是需要交9万的,当时好奇,也问过我们这边的妇女主任,说超生三胎需要交社会抚养费30万。
放开二胎之后,生二胎是合法合理的,三胎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也降了。但是规定,超生第三胎的,按照夫妻上一年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身边有两个生三胎的,她们表示现在虽然国家没有放开政策,按说社会抚养费还是需要交的。但是孩子上户口跟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一个部门,所以上户口不需要额外花钱,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证件,就可以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还没有交,按规定,后边需要补缴。也就是说,生育部门保留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何时交,交多少,现在不同地区不同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以社会抚养费怎么交,应该根据当地的征收标准,但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二胎,生育率不升反降,而且随着现在买房、就业等压力,女性也越来越倡导独立,适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并不高。
- 养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有没有看护人、教育、买房、结婚等都是制约因素,现在愿意生三胎的人可能并不是很多。即便放开三胎,也不一定对人口增长有太大的突破。但也不排斥一些家庭喜欢孩子,有条件抚养孩子,却因为政策原因,始终不敢生育三胎。
- 对于这类人,笔者真心希望尽快开放三胎政策,让生育三孩合法化,对于我们国家人口增长是利好。我国老龄化现象日趋严峻,放开三胎政策,刻不容缓。
你觉得应不应该放开三胎呢?放开三胎,你还会不会生?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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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感谢您的信任,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解释规定:6种人有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
2、公民未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3、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或依法收养后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4、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5、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以及公民涉外、涉台港澳婚姻中的生育行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公民其他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所以地方政府对您征收社会扶养费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为依据的,希望能够帮到您!另外,为了积分落户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和本地孩子同样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父母,在费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尽量早点给孩子提供好的环境,全当这钱作为福利回报社会了!祝你们好运!
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准确,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说明:1、如果是男方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先进行处罚的,你所说的情况男方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要你们补交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你必须配合法院将余下的社会抚养费补交清楚。2、如果是女方所在的计生部门先进行处罚的,则按你所说的男方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的执法行为是错误的,你必须将处罚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发票提交到法院并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法处理的。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违反了国家计生政策,孩子已经上了户口还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个好问题,各界关注、砖家热议、尚无定论!
全面放开二胎前生的二孩,现在还要追缴社会抚养费吗?
用还是不用呢?
一、理论上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自行把控尺度。
早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后从各地修改的《计划生育条例》看均没有对追缴社会抚养费作出相关规定,导致这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既有认为要追缴的,也有认为不需要追缴的。
二是实质上绝大多数地方都不再追缴。
2017年1月,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据其了解,对于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我国许多省份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在全面放开二孩后,继续向原先违反计生政策而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家庭追缴社会抚养费。
三是我的观点法不溯及过往。
随着中央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2015年12月27日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的观点是,在解决全面放开二胎前生的二孩的社会抚养费这个问题上应该遵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既然新法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就不能再对那些现在看来是合法合规的家庭追缴社会抚养费。
所以,我的观点是:不需追缴。
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可以拘留夫妻双方,可以申请财产拍卖等其他方法, 如果你一没有钱,二没有房,三不怕丢人。也就是家里没有可扣的,房子没有可查封的,要是法院抓人,随叫随到。那么恭喜你,不用交了。 对于这样的法院也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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