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几个月自动离婚
分居几个月自动离婚
因为某种原因异地分居不代表感情破裂 ,所以自动离婚不成立。只有夫妻闹矛盾无奈分居,感情无法维持下去的情况采取的特殊行为,使婚姻当事人“渐行渐远”,最终只能走进婚姻的”坟墓”,这是缘分已尽夫妻,可通过双自愿协商离婚,也可通过法院裁决离婚。谢谢邀请回答。
在法律上,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没有选择这两项中的一项去办理离婚的话,分居100年也不会离婚!
你朋友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有很多,都是怕对方伤害而惧怕去办理离婚手续。
这个时候,应该让她本人去仔细思考,然后做一个决定。
如果思考的结果是自己对对方的恐惧战胜想要自由的身份关系的话,那就要做好背负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走完一生的心理准备!
反之,则勇敢的去面对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当然自己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要做好迎击对方的准备。实际中,确实有些当事人是穷凶极恶的,面对这部分人要预想极端事件发生时,自己的应对方法,提高警惕,时刻保持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的准备。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其实是纸老虎,平时一副凶狠无比的样子,但当你真正将问题交付法院处理之后,对方判若两人的情况也是有的。
总之,离婚没有自动,只能手动进行,但离婚是百分百能够离得成的,只是时间和起诉次数的问题。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自己拥有一颗比对方更强大的内心,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你恐惧,对方才会肆无忌惮,如果你不在恐惧,对方有可能也就怂了。
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的;
(二)实施或虐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 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的途径。 2 依据我国法律,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程序。 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有合意处理的,可以经行政程序离婚;对于离婚有争议或者对子女和财产有争议的,经诉讼程序离婚。 3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分居达到两年时间以上,可以视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基于此,可以考虑判决离婚。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效力。离婚必须要在法院诉讼离婚,或者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其次,孩子判给谁抚养,一般法院会综合孩子的年纪、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习惯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孩子的最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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