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按规定,公办教师是可以申请办理停薪留职的。不过有些地方不允许,而且大部分学校的领导不同意,不会签字。能够办成,这就要看你与领导的关系,以及你的能力了!
因为目前公办教师的编制往往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离开一个教师,就势必会影响后期的正常的教学秩序。或者说压力有可能也会转嫁到在校的教师身上,所以,领导是不会轻易办理停薪留职的。
我国的二胎政策放开后,大部分学校都出现了教师紧张的情况,甚至出现开学后某个班级还没有某一学科的教师。可见一斑!在教师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你认为领导会轻易放你走吗?
具体停薪留职的流程是怎样的,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但我想个人的申请书应该是必须的,申请的理由是恰当合理的。同时也要清楚,一旦停薪留职,自己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等就都没有了。甚至每年还得单独交保险!
不过,还是老意思,即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了,那校领导那块儿呢?能够同意,能否通过呢?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正走停薪留职的也没有几个,现实是如何呢?主动把工资本上交给学校,然后走人,当然,基本的待遇福利等没有了。不过五险一金等一切正常!即并没有向上报,而是学校兜着这事儿。你的工资等,学校自己留下了!
在编教师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一、教师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4种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二、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三、停薪留职后养老保险该怎么交?
如果和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话,企业就应该负责合同约定好的养老保险的交纳工作,不能推给个人。如果劳动者离开了原单位,那么他以前交纳的养老保险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交纳。
四、停薪留职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吗?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职,只是留给他回来时的一个工作岗位,是否原岗位,企业有权决定,停薪已在事实上说明他在留职后没有从事原单位劳动,所以才不支付工资。其次,工伤保险费是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的,既然已经停薪,工资总额中当然不应该包括“工资”。
综上所述,和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有所不同,按照教师停薪留职规定,事业单位员工最长可以享受三年的停薪留职。教师在停薪留职期间,继续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是没有工资可拿,只是工作职称不变。如果停薪留职期限届满,教师依然无法回到工作岗位上,这时候双方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目前没有停薪留职这个东西了。每个学校的编制都是严格控制,你占据一个编制但是人不在,那么学校招不进新人。
不过我们这边有这么一种情况。公办老师去私立学校,公职还是给予保留。在一定时期内回来就行。
但是如果你离开了不再从事教师行业,那么公职是无法保留的。
还有另一种可能“吃空饷”,工资照发,上级以为你在,其实你不在。学校校长不上报。你有很强硬的关系走的通。但是同时也需要保证你学校里没有其它老师去告发你。我们这边就有这种情况,请假去办厂去了。最后事发,首先处理不上报的校长。
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政策,各地已经陆续停止。不仅如此,从2005年开始,中组部要求各地清理“吃空饷”人员,2015年后进入专项清理收尾阶段,严格查处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要求及时予以清理,并追究本人和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发放的工资福利补贴等。随着事业单位机制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员进一步精简,停薪留职显然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事业单位管理要求,原来办理了停薪留的人员,要么回来上班,要么辞职,没有中间路可走。
那么教师可以停薪留职吗?
只是有点可能。对于国家而言,当然希望有一些收入稳定,又敢于创业的人去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来经济和财富的增长,所以会制定出这样一条政策规定。关键因素是财政局(财政局代表当地政府意见)了。财政局在发工资的时候能否按照单位编制数量发放工资,而不是实际在岗人数发放,这可以说是决定能否办理停薪留职的关键性因素。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某中学教师编制有十人,他实际在岗在编人数只有八人。如果按照八人的标准发放工资。事业单位肯定是不愿意的。因为替你办理了停薪留职就少了工作人员来单位工作。但如果财政局愿意按照十人的标准发放工资。那么事业单位就有了招募新人的资本。
对于一些一二线城市,很多人即使没有编制,也愿意来事业单位工作。那么这件事情就可商量。但同时,也极易滋生腐败,出现吃空饷的现象。一些关系户拿着单位的钱,但不在单位上班。单位也没有召募更多的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加在了剩下的工作人员身上。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本来就不高,办理停薪留职以后也招不到合适的年轻人来工作。编制的作用已经成为束缚人员流动的和就业的枷锁,那么单位肯定不会愿意办理停薪留职的。
办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年龄有关。年龄越大的人办理停薪留职,会越容易一些。但年龄越大,出来创业也更难一些。特别是办理停薪留职以后又想回来上班的,该如何安排,还缺少具体政策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停薪留职,存在诸多困难,属于改革的痛点。所以只有一条原则性的条款,没有具体的政策细则支撑,那办理停薪留职就应该是多年前存在的,现在也不好意思去掉,大家都心知肚明,笑哈哈的玩笑政策,认真你就输了。
关于“在编教师如何办理停薪留职”上文说的十分详细了,我个人觉得,这应该是个玩笑政策,在当前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不可能允许停薪留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