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
如果起诉离婚,那么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按照离婚协议来判决。要知道,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之前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对方现在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就是违背了离婚协议中“双方自愿离婚”的约定。如果对方迟迟不配合,那么想离婚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之前签订的合同,即新的协议覆盖以前的协议。
因此,如果你们双方的确变更了以前的意思表示,你前夫同意把房屋所有权变更给你,建议抓紧办理公证,然后办理过户。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可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修改也是要找对方进行协商,并且最好经过公证的。协议不成,再行起诉。那么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后需要去民政局对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因此对于离婚协议能否修改,可以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二、更改离婚协议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