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公司法人要求
房地产估价公司法人要求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评估企业法人必须是注册3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所以要想取得营业执照 需要找符合要求的评估师来担任法人代表。
一、办理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资料:
1、有三名或以上的估价师,且法人代表必须是执业三年以上的估价师;
2、成立有限公司需注册资金50万,合伙企业出资额为30万;
3、股东或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的专职注册估价师;
4、专职估价师的股份不低于60%。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办理纳税登记。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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