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抵扣范围
消费税的抵扣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的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因此,如符合上述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规定,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用于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不缴纳消费税。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和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主要是范围不同,消费税的抵扣主要是外购、委托加工企业,而增值税的抵扣只要符合凭证条件就可以抵扣。
具体如下。
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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