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
实际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
建筑工程中劳务承包人可以是劳务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规模不大的工程实际施工人也可以是劳务承包人。
是挂靠承包人的实际施工人吗?结算没有让实际施工人参与?
在建筑工程领域,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包工程,进行工程施工。但是现实情况中,很多有资源有工程的人却很可能没有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而很多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却没有工程可做,这就催生了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工程掮客的产生,这也是建筑工程领域处处转包、层层分包的重要原因之一。
毋庸置疑,不论是转包、挂靠,还是违法分包,对建筑企业还是实际施工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存在较多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建筑企业和实际施工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有一种情形对实际施工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就是业主通过招标方式,让自己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者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公司中标,然后再将中标工程全部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或者业主与实际施工人商量好后,将工程发包给实际施工人施工,然后业主寻找施工单位让实际施工人进行挂靠,然后补办招投标程序。
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能面临两个风险:一是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者《挂靠协议》,一旦建筑公司与业主串通,没有经过实际施工人即达成结算协议(结算协议的结算价一般都远远低于工程实际结算价),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建筑公司和业主的结算协议,那么实际施工人则只能依据结算协议结算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将可能被坑的血本无归;二是即使实际施工人和建筑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或者《挂靠协议》,并明确约定了结算方式。那么按照正常来说,业主和建筑公司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要和建筑公司进行结算。但是一旦建筑公司与业主串通达成远远低于实际工程造价的结算价,不论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的结算价有多高,只要业主证明其已经将应付的工程款支付给了建筑公司,那么业主就不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建筑公司主张工程款,而很多建筑公司要么债务缠身、要么是空壳公司,实际施工人将很难拿到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是指没有施工资质而违法承建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内部承包人,则是施工企业内部员工与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对企业正在施工的项目或其中部分工程进行承包施工。二者区别主要有:人员组成不一样,内部承包人是企业员工,实际施工人不是。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单位或总包方签的是施工合同,而内部承包人签的是内部承包协议。
你这个问题里面所谓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大白话说就是,两个公司是一个老板。如果是这层意思的话,那么承包人和发包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主体。基于此,在不同的法律纠纷中,二者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至于能不能共同承担责任,要看你具体是什么纠纷,否则无法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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