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交社保
单位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交社保
这个东西不好界定,如果公司给你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呢?其余的都是什么绩效或者补助,奖金之类的,那不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嘛?问题不是出现在公司,而是出现在制度,从一开始社保就应该全民一个标准,而不应该分成三六九等,因为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除非是国企,除非是事业单位,否则,没有多少民营企业上的起真实的社保,你要知道,有多少企业目前还挣扎在能不能给上社保的窘境!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知足,如果不是政策,或许压根就没有社保这种东西,你不也是照样活下去!
你工资高于最低缴费基数,正常按照你工资缴费。
若公司缴费低于你的工资,你可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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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单位如果不按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社保违法吗?首先,单位是做不到的,因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是社保的一个缴费基数而已,那么在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前提下,任何人都要按照这样的基数去执行,当然我们注意到养老保险还有一个区间的缴费指数,那么这个缴费指数是可以自由选择的,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比方说你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5000元的这个基数就是100%的一个社保缴费指数。但是社保缴费指数并不是只有百一%个档次,他是有很多档次的,一般情况下是60%,到300%都是可以自由的选择交费的。那么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选择社保缴费指数,一般情况下是要选择最接近于员工本人工资的这个缴费指数,去交纳自己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完全按照这个自己工资的标准去缴纳社保待遇,而是一个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实际上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是不会允许这样做的,所以说慢慢的会改变这样的一个现实状况,当然很多企业确实是为了降低员工的用工成本,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这是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它是并不违法,但是是不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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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很多人会告诉你,如果不按实际工资来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依照什么什么法律去什么什么地方投诉。但是我想说,其实这个并不实际。
如果是国企、外企、大公司、正规中小型公司,基本上都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申报养老保险基数,这个不用担心。
但是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不按职工实际工资来,甚至按当地最低工资来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种情况有很多。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觉得无非就这两个办法。
第一:找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
第二,辞职走人。
我觉得不需要找什么劳动部门去投诉,因为你投诉了,闹翻了,基本上你也不要再继续干下去了。除非这家公司惹毛了你,你投诉,举报,然后这家公司受到相应处罚,你再扬长而去,也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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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未按规定交纳社保该怎么办?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为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也就是说在入职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就应该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单位,明确的规定你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必须是转正以后才缴纳社保,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它确实是不符合这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但是有些员工由于自己找一份工作单位不容易,不敢跟企业单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也就等到这种转正以后才能够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说无形中也为企业单位的这种不良之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实际上这个问题我认为通过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会得到有效的改变,因为社保税改它本身税务部门在全国的征收范围力度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由此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和法律风险的,那么如果说企业单位不顾税务部门的这样的一个征收,那么我相信最终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企业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罚金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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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确实普遍。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只要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就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当然在实际情况上,很多单位的社会保险也只是选择了设养老医疗等一两个险种,并未做到5个保险全部缴纳。更何况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这一项内容。
但是对于一些单位而言。尽管给职工缴纳了公积金,在缴纳标准上做了手脚。比如本应按每月实际工资的缴费比例,却变成了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去缴纳。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减轻单位的成本支出,算是钻了现在相关制度的漏洞。当然这也与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不严,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但对于职工而言,这样的隐性福利明显打折。一旦职工买房,他每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会非常大。甚至有种情况,由于单位给缴纳的公积金标准偏低,导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没有资格享受相应额度的贷款,也就是虽然有公积金却用不上。
这种情况,职工应该尽早为自己重新选择更好的单位,福利制度更为健全的单位,没有必要为了这种单位去浪费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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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按照其法规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足额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按照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单位恶意不缴纳社保,这个补偿金时可以主张的;
3)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只是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并且只能要求单位补缴;
4)如果发生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话,这种情况只能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诉讼,而不是劳动仲裁和起诉;仲裁委员会法院也不会受理;
作者简介:硕士研究生,国家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内训师,注册咨询师;中国人才热线特约专家;三茅人力资源网专栏专家;中国人力资源门户网站特约专家,中国HR3000强成员!中国HRD俱乐部西北分会理事长;西安财经学院及西安工业大学特聘导师;从事管理近20余年,先后从业于大型生产企业,百货零售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多家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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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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