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权的认定
实际控制权的认定
感谢邀请作答!
我个人认为,这里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对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进行认定的问题。
合伙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认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全面分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当GP,就构成实际控制关系。还要结合上市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所占财产份额、所承担的相关责任等,来判定上市公司对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如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确实对合伙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期末也应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则该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对外进行并购,则应遵照《重组新规》的要求。如达到《新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规范,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如实际认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存在控制关系,期末也未进行报表合并,则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未来并购基金或其投资的企业注入上市公司时,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谢谢邀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可认定为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
在A股市场上,30%的要约收购线被视为一个“分水岭”,持有30%以上股权,意味着控股力系数较高。
1、《公司》关于实际控制解释: 实际控制指虽公司股东通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
2、《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释: 控股股东指其资额占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总额百五十股东;资额或者持股份比例虽足百五十依其资额或者持股份所享表决权已足股东、股东决议产重影响股东 3、证监《市公司收购管理办》关于市公司控制权解释: 第八十四条 列情形拥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市公司持股50%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 (三)投资者通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半数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实际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公司股东决议产重影响;
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不是公司法人、董事长、股份持有人,那么他如何控制这公司?
这就叫现代企业制度。
不错,他们确实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但是,他们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那么,他们如何控制公司呢?很显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际控制人,自然有属于自己在公司的那张“决策票”,因为,有些人,他原本就是创始人,就是董事长,就是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公司影响最大的人,因为年龄因素等,退出公司了,股权等也转让给子女了。
然而,尽管个人不再直接担任公司职务,也不持有公司股权等,他仍然可能是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原因就在于,接受他股权的人,就是他的代言人,是能够有效传递他的建议和要求的。譬如李嘉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其公司的决策,无论是大儿子还是小儿子,一定不会越过他的。所以,他还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控制,而控制不一定非要担任什么职务,关键就看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具有什么样的号召力。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实际控制权的认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