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债包括什么
法定之债包括什么
1、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法定之债的内容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 2、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 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或称约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约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主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1、两者本质不同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同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法定之债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两者包括行为不同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扩展资料:法定之债的法定有两层含义:1、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即使当事人没有此种意思,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发生债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债的关系也当然地发生。2、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
主体法应该类似于组织法之类的吧,是对一定法律关系下的主体进行规制的法律,比如商事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又如行政组织法中的各个国家机关的组织法。
行为法相对于主体法,是规定主体的行为的。如商事行为法中的反垄断法,又如行政行为法里的行政处罚法等。
法定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内容。而意定则是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约定的内容。如法律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动产所有权转移依交付。法定的内容就是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转移依交付,而当事人意定的内容可以优先适用,以排除法定内容的适用。在民法等司法领域,除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很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解决的,这是私法自治的体现。
1、两者本质不同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同 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法定之债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两者包括行为不同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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