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三项职责,即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同法律上的监护人认定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亲属,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直系亲属可能不在人世,或者虽然健在但没有能力监护患者,就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新的监护人。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问题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新闻,很多人都关注到了监护人需要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以及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新闻,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究竟谁来监管患者,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不久长沙9岁男孩在自家小区被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殴打致死的新闻让全国人民都为之心惊,新闻中提到患者施暴的时候周围很多围观群众不敢上前,直到患者的父亲赶到现场后才制止了患者的行为,事后患者的父亲也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所以这起案件中,患者的父亲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而且是患者的法定第一监护人。
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如果结婚,那么配偶就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是未婚或者离异的状态,那么父母就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亲兄弟姐妹就是第一监护人,如果身边没有亲人,那么可能需要基层政府,社区或者村委会承担患者的监护责任。
当然,这里面也可能有亲属包括父母因为某种原因不愿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权的情况,这样可以像基层政府求助,放弃对患者的监护权,转为由政府承担患者监护权,并由政府出面联系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会被收治在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费用由政府承担。
作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需要旅行的义务
既然是监护人,当然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尤其是精神障碍虽然很多时发作性疾病,但往往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蛛丝马迹可以被发现的,只是监护人往往都会习惯性的纵容患者,小问题、小隐患瞒报漏报,直到出现严重伤人行为时才被大家发现。
今年有个报道南京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在家附近捅伤路人后逃回家中,警察赶到后患者反锁房门以父母相要挟,最后警察破门而入发现患者已经被父母从后门放跑,年迈的父母又称自己早已无力监管患者行为。后来警察从患者房间搜查出100多把刀,父母也承认患者近半年陆续购买刀具。这起案件中监护人早就发现了患者的反常行为,虽然无法阻止但起码可以报告给社区精防人员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早一些处理就不会有后续的严重伤人行为了。
监护人要起到监护义务,如果能够管理就约束和管理患者的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管理和尽到监护义务,就应该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如果无法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就求助社区和110民警,协助监护人送医是我国精神卫生法赋予民警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会帮你解答的。
民法总则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然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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