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监护人是自然形成的,如身心健康的父母毋庸置疑是自己子女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你好,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如下:
1、法定受益人
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有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法定,也就是让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指定受益人
关于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四十条有规定,保鱼君总结一下有这样几个重点:
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4)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5)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金的理赔是优先给指定受益人的,如果指定受益人不幸身故,才会分配给法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选择指定受益人的原因:
1、指定受益人让你理赔手续更简单。
1)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还要对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受益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活着的继承人需要关系证明,已经过世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以确保法定受益人都能分到保险金。另外,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理赔过程相对来说会麻烦很多。
2)如果是指定受益人,那么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只需要指定受益人凭借身份证信息即可办理理赔手续,很快就能获得保险金。
2、指定身故受益人所赔付保险金不得用于抵债。
很多人说买保险是避债避税,其实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
当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一旦保险金作为遗产,那么就要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剩余部分才能继承,并且将来可能还要缴纳遗产税。
而作为保险受益金的财物是不得用于抵债的。因为在法律上受益权>债权>继承权。
3、避免保险金去向不明。
保鱼君看见过这样一个案例:M先生为继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法定。后来孩子不幸意外身故,从没交过一分保费的孩子生父却获得了保险金理赔,只因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单单靠信任就能维持的,谁能想到哪一天自己的配偶就出轨多出一个私生子女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让本就悲伤的家庭雪上加霜。指定受益人就能避免这些问题,让保险金的去向清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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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的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我国《民法通则》对法定监护人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所以这个问题就不用纠结那么多了,就是记住了孩子要和抚养人在一个户口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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