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探视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不探视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均属于无效协议!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抚养与赡养的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导致家庭出现离婚变故,但孩子是无辜的,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须给付抚养费直至18周岁为止,当然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子女,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除外,否则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定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时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允许没有抚养权的父母探视自己子女的,也是没有法理和情理依据的,从人性亲情的角度来讲,甚至是残忍的。
赡养权一词,用词不够严谨,赡养只有不可逃避的义务,而没有可不可放弃的权利,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但不可滥用,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权利,不是想放弃就可以放弃的,不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父母离异,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无论抚养权判归那一方,子女都会因家庭的不完整,缺失父爱或母爱,会有自卑心里,会养成孤僻的性格,会导致人格的不健全,会变成问题孩子,甚至就连在相亲谈对象时都会被嫌弃,如果离异父母再不去探视,不给付抚养费,对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不闻不问,不能给予足够的温暖和爱,这样的家长是不负责任的,不合格不称职的,当初只顾自己开心,把子女带到人世间,却不管子女日后的生活,这样的家长难道不是对子女的一种犯罪吗?
谢谢邀请;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女方不让探视孩子,也不收抚养费,男方是否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就要看孩子在什么年龄段,同时要拿出对方拒绝你探视孩子的铁证,才能给你答复的。
从你提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女方对你的憎恨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连把你给孩子的抚养费都看成是对她的一种侮辱,这是离婚女人倔强的心受到了扭曲。世人都知道,离婚孩子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把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放在第一位才是正确的。本来夫妻离婚造成伤害最无辜的就是孩子,把孩子交到这种心怀仇恨的女人手上,破坏父亲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无非是要孩子将仇恨传承下去,这是对孩子的残忍和不公平,也是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很不利的。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还规定;对未成年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不能拒绝孩子探视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如果说孩子现在还是在两周岁以内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监护权是归女方所有的。只有等到孩子年满两周岁以后,你才能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说孩子现在已经超过了两周岁,你就拿出强有力的证据,以孩子母亲拒绝收取抚养费,拒绝你探视孩子的权利,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极为不利为由,将女方告到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监护权。只要法院核实事实属实,依法是会为你主持公道的。
尽管离婚了,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必须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同样的,离婚的一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当然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一个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的人,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你都没有理由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直接陪伴,教育,呵护孩子成长,都已经是最大的失职了,竟然连抚养费都不给,那你还好意思当孩子的父母吗?你还怎么好意思去见孩子?人家别人辛辛苦苦种好的桃子,凭什么让你来摘?只要是负责任的父母,不会舍得放弃孩子,更不会不管孩子 。既然连责任都不想负了,那你还来看孩子,打扰孩子干什么呢?按我的,既然不管孩子了 就不要再来打扰孩子了,天大地大,自个儿滚一边去!
这其实是两个概念,
先说抚养费
如果离婚协议里说明了有抚养费这一块,那么你是不可以停止支付的。
否则你停止支付后,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不过民事诉讼都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如果他不会告你其实就还好
实践中如果拖欠抚养费不多,一般选择起诉的人不多,因为打官司麻烦并且自身需要花费。
再说探视权
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夫妻面临的问题,在我国探视权是可以通过起诉进而强制执行的。
也就是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对方和你达成协议,一个月见几次等。
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甚至面临惩处。
希望父母们都理智
除非父母有一方虐待孩子,那么我支持不让孩子见这个虐待他的人,事实上法律上也会支持。
否则无论双方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性格不合也好,出轨也好,孩子都是无辜的,他需要的就是双方父母的关爱,这一点其实无法取代。
真为了孩子着想,就不应该阻碍他见到自己的爸爸或者妈妈。
感谢邀请:
她不让看孩子你就不给扶养费,这么专业的问题你最好还是问律师。不过我感觉稍微也懂一点法律,她不让你看孩子肯定是不对。你因为这事儿不给孩子扶养费也不对。都是成年人了最好别干那,犯罪还得给犯罪找理由的事儿!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不探视是否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