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由什么构成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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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会议召开、表决规则及相关内容公司法都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只要达成股东会决议和不违反《公司法》,即可决定和改变本公司的任何事,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股东大会由什么构成

您好!按照公司法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会议召开、表决规则及相关内容公司法都有相关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职权、会议召开、表决规则等公司法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如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董事会的职权不一定比股东大会的权力大,也并非每项决议都要股东大会通过。要看公司的两机构的组成人员及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股东会起到的作用: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比如董事、监事人选,利润分配,对外并购,担保,大额投资等等。只要达成股东会决议和不违反《公司法》,即可决定和改变本公司的任何事。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对股东负责。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行使权力和履行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情况进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股东大会不能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不能执行事务,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和具体经营管理。但当公司出现特殊情况或危机时,也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授权特别事务。

对于股东大会而言,股东的权力集中体现于表决权和行成的决议。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它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董事会按章程约定,各股东按比例或约定推荐(或委派)董事,经股东会按程序选举产生,行成董事会,全体董事再选举董事长。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有明确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行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经理班子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履行职能。

有的。

董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产生。而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中约定。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拟定的。

所以,股东会只要表决改变公司章程,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就可以达到解散董事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地位与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临时议案和股票交存制度】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及表决事项】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表决权的代理行使】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东大会的成员包括:全体股东。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不为公司的出资者,不能称作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成为股东会成员。当然,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下面带您了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投资者权利运用。

股东大会作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面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环节之一。股东大会上,投资者通过和管理层交流,可以了解更多公司的发展情况,也能对公司管理层有更全面的认识。谁说小股东不能有“大主意”,股东大会,看你的!

1、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选聘董事、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如何在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

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表明态度,影响上市公司决策,使上市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使自己能得到更好的回报。

(1)表决权的行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表决权,通过法定途径表达意见,大多数股东的想法上升为股东大会决议,成为公司层面的最高决策。中小股东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自身权益事项,对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议案勇敢投反对票。

(2)建议权、质询权的行使:股东质询、建议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大会表决前,中小股东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与上市公司直接接触,面对面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在表决前获得充分有效信息,从而避免盲目表决,同时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

3、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1)会前准备工作: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要先查询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况。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的股东才有参会资格。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按照公告中的说明进行参会登记。

(2)现场参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要携带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会可以与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接触,不仅能行使表决权,还可以现场行使质询权、建议权,更直观地了解上市公司。

(3)网络参会:为方便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去现场参加会议,也可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通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证登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为时间、地域不便的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行权通道。

4、参加股东大会时,中小股东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会过程中,尤其是现场参会时,中小股东可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常见问题有:一是部分董监高不出席,有的上市公司只有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参加了股东大会,其他人也未作缺席说明;二是中小股东质询难,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环节,存在限制股东发言时间、发言人数,无故打断股东质询,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建议回避搪塞等情况;三是计票监票不规范,部分上市公司的计票人和监票人由公司董事长在现场临时指定,没有考虑在场股东的意见,忽略了推举过程,甚至存在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直接代为操作的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规范。当面临董监高无故不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拒绝股东行使建议、质询权,或计票监票不规范等问题时,中小股东可以在现场明确指出,对在场董监高加以质询,并要求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如果上市公司拒不改正,股东还可拨打证监会12386热线进行投诉,或向监管机关投诉或反映情况。

小贴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这些事项通常和每一位股东权益密切相关。中小投资者应当重视其在股东大会中享有的股东权利,积极行权。

免责声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股东大会由什么构成“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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