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解除影响入职
劳动合同没解除影响入职
1、旧劳动合同未解除,在不影响完成现任职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现任职单位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这实际上是关于劳动者兼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见,劳动者在不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或者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兼职工作的。
3、《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劳动者兼职并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些就简化为离职证明,一般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需要求职者提供这样的证明,主要目的是确认该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风险,另外还可以以此作进一步的背景调查来核实。
虽然有很多企业在招人时不要求这个,但目前只要稍微上规模的公司,都要求求职者在报到时提供这个证明。
如果上一家公司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呢?
一、员工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员工个人的一些行为让公司非常不满,所以公司不会主动给员工开这个证明,而且在下一家公司做背景调查时,也不会帮该员工说好话。按照实际情况来说,如果不要离职证明的公司,基本也很少做背景调查,如果要离职证明的公司,基本上也会做背景调查。所以此时的问题不是要这个证明就能解决的。但如果一定要,那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公司开具,这种情况下的劳动仲裁一定可以胜诉的,只是要花费点时间。
二、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有些公司就是不愿意开具,这种情况下尽量和公司沟通协商吧,至少开一个离职证明,不建议关于弄的太僵硬,毕竟会影响到下一份工作。但如果公司真的故意不给,那么还是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回,不过要耽误很多时间。
总的来说,尽量不要单独的为这一个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要去申请,一定要加上其他的一起,比如补缴社保、公积金等。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因为找到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久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行,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另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一种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方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合法的,但是也要确定你的职位不是特殊职位,你和原单位是先签了保密协议的,一旦原公司的技术或者客户被你带走的话追究起来是很麻烦的。
如果原单位待你还可以的话建议先把工作交接清楚不迟。反之自己去新单位后尽量不要在合同未解除前把原单位的技术和客户带进来。一般单位也没那精力围绕着你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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