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
需要看你被辞退的原因。
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看你的辞退原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自己又没有什么过失,员工被辞职后可以得到相应的月份补助,一般是单位工作一年赔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无理由赔偿应去当地社保有关劳动仲裁进行诉讼,按照劳动法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谢邀!
根据问题中所叙述的情况,是个人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制度变动想要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也有例外,但必须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
辞职时想要获得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问题中的描述,咱们来逐条分析。
一、“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工资为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这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五项保险,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职员如果对公司确定的养老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最后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补足个人社保金额,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二、“公司实行6天制,周六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如果一月没有上满26天还要扣工资,周日经常加班,但只有100元一天。”
我国现行的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问题中员工情况应该是“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六天制没有加班费,加班一天100元工资,是违法的。
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也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补足加班费用,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三、“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算拖欠工资吗,并且还经常拖到第三月的几号才发。”
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算拖欠工资,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即可。经常拖到第三月的月初发放是违法的。
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7条明确表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拖一天或少付一毛,也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总结,这个也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只是警告公司如期发放工资。
四、“公司新的绩效如果实施,没有经过大家同意,算是克扣工资吗?”
公司可以对薪金制度进行变更,只要劳动者在同样的劳动量下得到的工资不减少就不违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绩效工资必须有罚有奖。
如果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在公司内部公示就执行,属于违规但不违法,如果绩效管理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工资没有提前告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没有需要绩效改进计划,也没有被扣发绩效工资员工的签字确认,公司也无权直接扣除绩效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公司只是有以上几点不合规不合法情况的话,题主是没能达到“被迫辞职”的条件,如果提出辞职,只能得到社保、加班费等部分的经济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这会涉及到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问题。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法定的过错,公司是有权将劳动者进行辞退的,并且辞退之后,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关的赔偿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司辞退员工,就一定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第二个就是,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没有法定理由的,那么公司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说,不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回原单位进行工作,这是一个请求。另外一个就是,如果劳动者认为已经跟公司闹僵了,即使再回去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单倍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到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也给一个月工资。所以对于公司辞退员工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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